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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金岭石化有限公司工业特种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09-06-18 11:16  文章来源:濉溪经济开发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淮北金岭石化有限公司工业特种润滑油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100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2500吨工业特种润滑油;
    建设地点:安徽省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金桂路15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主要为易挥发的有机气体,主要是从生产装置排气口泄漏非甲烷总烃,锅炉使用过程中将产生的SO2、烟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本项目工艺废水总排放量约450t/a,主要为生产线产生的废水360t/a;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90t/a,去向为本厂的污水预处理装置,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循环水1500t/a进入雨水管道就近排入河道。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00t/a,上述废水的排放对项目附近的地表水可能产生影响。生产设备、锅炉、风机、各种泵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可能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原材料包装物品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如处理不当可能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厂内排水实行清污分流原则进行排水。雨水直接排入开发区雨水管网;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絮凝+气浮)预处理达园区接管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近期经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濉河。
    (2)本项目中的废气为易挥发的有机气体,主要是从生产装置排气口泄漏,拟采取密封罐收集冷却后回用,并在外排气口安装废气收集系统集中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标准要求。
    (3)建设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消音、墙体隔声以及包扎吸声材料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厂区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均采取了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现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建设项目属允许类化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已获得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濉发改行政[2007]108号),本项目的建设是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的用地规划及产业定位要求。
    3、建设项目生产设备较先进,与国内同类企业相比能耗较低、产物量较少,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4、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从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果来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环境质量现有功能要求。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絮凝+气浮)预处理达园区接管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近期经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濉河,正常排放对入濉河水质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周边水环境当前功能要求。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所处地噪声环境现状较好,叠加拟建项目噪声后,监测点位的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功能要求。
    ⑷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和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淮北金岭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亚民
    联系电话:13905615379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恩华
     联系电话: 025-83216108
    Email:aherc@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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