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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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5 10:57 文章来源:濉溪经济开发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措并举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2009 年,实施“三缓四降两补贴”措施,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引导困难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 1 亿元,用于困难企业岗位补贴。从市就业资金中安排 1000 万元,用于困难企业岗位培训补贴,对按规定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全部用于在岗职工培训的企业,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按照不超过企业人数的 50%以每人 4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加强失业调控确保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用工联络制度,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重点监控,鼓励企业通过协商薪酬、减少裁员、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对确需裁员的企业,严格规范裁员行为,凡是裁减人员在 20 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 人但占职工总数 10%以上的裁员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要全程监督实施。 二、努力拓展社会各类群体就业空间 3.发挥投资效应拉动就业。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的要求,在实施交通枢纽、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更多地吸纳劳动力就业。特别是要注意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方式,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文化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招商引资与安置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把安排就业岗位作为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4.政策引导企业吸纳就业。2009 年,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 4800 元。企业吸纳“4050”(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失业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2 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 12 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2009 年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按照本地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当年开发就业岗位吸纳本市城乡劳动力 20 人以上、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每人 2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息的 50%给予贴息。 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申报 2009 年度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认真组织落实好“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启动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工作。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求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制订方案,实施人才储备工作,公开招聘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二至三年的实习、锻炼。期满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积蓄。 6.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困难人员就业 。全市要储备1500 个公益性岗位,其中:市本级储备 1000 个、县储备 500 个,随时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 7.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完善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制度,积极引导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各县区要努力扩大农民工输出规模和提高组织化程度,主动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和合作,瞄准重大项目的用工需求,建立一批劳务输出基地,帮助农民工转移就业。在外出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城市设立专门服务机构,建立与劳务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外出务工成功人士的联络,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引导其回乡创业。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根据介绍成功就业人数,按每人 60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不断提高城乡就业服务水平 8、提升农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县区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就业一体化的要求,重点强化乡镇、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2009 年,全市所有乡镇、行政村要按照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工作制度的要求,确保将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联通到村,将政策咨询、培训信息、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公共服务高质量、全免费地延伸到乡镇、村,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乡镇、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所需的建设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9、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紧密结合我市 6 大重点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每年培训失业人员 2000 人、企业职工 3 万人、农民工 2.5 万人,技能鉴定 3 万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选择 2 家培训规模大、质量高的培训机构, 市财政统筹安排 200 万元,扶持其成长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县区要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验收达标的,从市就业资金中给予补助。 10、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补贴和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公开招考加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要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准确掌握回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2009 年,提供见习岗位 600个。见习期间,由财政提供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四、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11、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将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吸纳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吸纳人数每人 1500 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2、加快创业园区建设。加快刘桥、南坪、临涣 3个省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和 1 个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确保 2009 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各县区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开辟创业园,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创业园区。全市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区统一实行以下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事务代理、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区日起 3 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3 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 13、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建立创业扶持基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培训创业师资和创业园区建设支出,促进各项创业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要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及时发放。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 2 万元提高到 5 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 50 万元。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的人员,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14、强化创业综合服务。 2009 年上半年,市、县区要全面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开通创业服务咨询热线电话,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维权等服务。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收集和发布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每年,全市开展创业培训 4000 人,成功开业率在 50%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 3900 户,新增中小企业 650 家,带动就业 2 万人以上。力争用 2—3 年的时间,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将我市打造成为创业环境优良、创业能人辈出、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充分就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五、逐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15、把促进就业放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就业促进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 号)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就业工作。16、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协调本地的就业工作。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组织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发展改革、经济、教育、财政、人事、农业、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协助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 17、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扶持创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民工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年度考核,对完成好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在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具体贯彻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项资金使用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本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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