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的安排,科学确定建设用地规模,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二是严把土地供应环节。一是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优先安排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合理安排公益性项目。工业用地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价格不低于基准地价标准;三是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控制。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实行区内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的投入标准,对不符合控制指标或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三是积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一是对已批准出让的项目用地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投资不足总投资25%的建设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二是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依法收回;三是对停产2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的项目用地,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开发区自2006年以来,已依法收回盘活国有存量土地1000余亩。(沈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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