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建华
濉溪经济开发区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截止目前,建成区面积4.1平方公里,涉及占地村庄7个,农户1700个,农民6850人。随着开发区的建设,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发展大局。濉溪经济开发区在失地农民安置上,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一是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搞开发区建设,必然要占地,占地必然涉及群众利益。濉溪经济开发区明确提出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搞开发区建设,要用关爱下岗职工的思路去关爱失地农民,象“亲商、安商、富商、扶商”那样“亲民、安民、富民、扶民”,从群众的衣食住行入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让失地农民有干头、有盼头。二是坚持可持续性安置失地农民。开发区制定出台就业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同时,注重建立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避免简单地“一分了之”、“一推了之”,切实做到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终身有保障。三是坚持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上级精神,立足濉溪经济欠发达的实际,不单纯追求政策一步到位,注重用灵活的机制、发展的眼光、市场的手段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方法和路子。
一、建立就业扶持机制,增强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民失去土地后,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收益分配,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上班无岗、就业无门的问题,就难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濉溪经济开发区坚持从两个方面着力抓好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工作;一是建立劳动服务机构,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加强与入区企业的联系,广泛搜集就业信息,免费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办理相关手续。近年来,先后达成用工协议1500余项,安置失地农民1000余人。二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环卫、绿化等公益性岗位,集中用于安排区内失地农民。同时,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开发区协调金融机构,优先提供信贷资金,并在工商、税收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减免,激发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性。如溪河社区农民刘建业在管委会帮助下,投资兴建了金梦沐浴中心,不仅由“农民”变成了“小老板”,而且还安置本社区失地农民10多人。
二、建立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
“安居才能乐业”。居住环境的改变是促使失地农民改变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快速向市民转变的关键一步。濉溪经济开发区在建设店口工业园过程中,区内有房八庄、五里郢两个村庄急需搬迁。为此,濉溪经济开发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三统一”的方式安置搬迁农民。一是统一规划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原则,把失地农民安置小区纳入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规划建设。目前,占地48亩的农民新村---安居佳苑住宅小区建设已正式启动,预计年底搬迁户即可入住新居。二是统一拆迁安置。对符合安置政策的搬迁农民,每人按建筑面积25m2进行安置,以低于安置小区建设实际成本价出售给拆迁安置农民。符合照顾条件的按建设成本价出售给拆迁安置农民,仅此一项,开发区就为失地农民补贴600多万元。三是统一配套设施。对失地农民安居小区,统一安装配备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绿化等设施,在有关费用上采取政策性减免和开发区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失地农民生活成本。通过以上措施,使原来的“破旧平房”变成了“高楼大厦”,“失地农民”变成了“城市居民”,“失地村”变成了“安居小区”。
三、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失地农民安置的核心和根本。濉溪经济开发区对失地农民,特别是搬迁农民,本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了努力探索。一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针对村庄搬迁群众,开发区明确规定对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失地农民,每人每月由开发区财政发放养老金100元,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将开发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列为低保对象,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各种形式的补贴。三是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 ”的原则,开发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目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户已达95%以上,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濉溪经济开发区通过安置机制的建立,让失地农民在发展中切切实实享受到开发区的建设成果,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初步建立起“经济补偿、就业扶持、居住安置、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的安置模式,从而走出了一条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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