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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2007-04-26 16:29  文章来源:濉溪经济开发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濉溪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建华

濉溪经济开发区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截止目前,建成区面积4.1平方公里,涉及占地村庄7个,农户1700个,农民6850人。随着开发区的建设,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发展大局。濉溪经济开发区在失地农民安置上,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一是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搞开发区建设,必然要占地,占地必然涉及群众利益。濉溪经济开发区明确提出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搞开发区建设,要用关爱下岗职工的思路去关爱失地农民,象亲商、安商、富商、扶商那样亲民、安民、富民、扶民,从群众的衣食住行入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让失地农民有干头、有盼头。二是坚持可持续性安置失地农民。开发区制定出台就业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同时,注重建立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避免简单地一分了之一推了之,切实做到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终身有保障。三是坚持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上级精神,立足濉溪经济欠发达的实际,不单纯追求政策一步到位,注重用灵活的机制、发展的眼光、市场的手段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方法和路子。

一、建立就业扶持机制,增强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民失去土地后,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收益分配,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上班无岗、就业无门的问题,就难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濉溪经济开发区坚持从两个方面着力抓好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工作;一是建立劳动服务机构,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加强与入区企业的联系,广泛搜集就业信息,免费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办理相关手续。近年来,先后达成用工协议1500余项,安置失地农民1000余人。二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环卫、绿化等公益性岗位,集中用于安排区内失地农民。同时,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开发区协调金融机构,优先提供信贷资金,并在工商、税收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减免,激发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性。如溪河社区农民刘建业在管委会帮助下,投资兴建了金梦沐浴中心,不仅由农民变成了小老板,而且还安置本社区失地农民10多人。

二、建立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

安居才能乐业。居住环境的改变是促使失地农民改变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快速向市民转变的关键一步。濉溪经济开发区在建设店口工业园过程中,区内有房八庄、五里郢两个村庄急需搬迁。为此,濉溪经济开发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三统一的方式安置搬迁农民。一是统一规划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原则,把失地农民安置小区纳入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规划建设。目前,占地48亩的农民新村---安居佳苑住宅小区建设已正式启动,预计年底搬迁户即可入住新居。二是统一拆迁安置。对符合安置政策的搬迁农民,每人按建筑面积25m2进行安置,以低于安置小区建设实际成本价出售给拆迁安置农民。符合照顾条件的按建设成本价出售给拆迁安置农民,仅此一项,开发区就为失地农民补贴600多万元。三是统一配套设施。对失地农民安居小区,统一安装配备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绿化等设施,在有关费用上采取政策性减免和开发区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失地农民生活成本。通过以上措施,使原来的破旧平房变成了高楼大厦失地农民变成了城市居民失地村变成了安居小区

三、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失地农民安置的核心和根本。濉溪经济开发区对失地农民,特别是搬迁农民,本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了努力探索。一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针对村庄搬迁群众,开发区明确规定对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失地农民,每人每月由开发区财政发放养老金100元,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将开发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列为低保对象,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各种形式的补贴。三是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  的原则,开发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目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户已达95%以上,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濉溪经济开发区通过安置机制的建立,让失地农民在发展中切切实实享受到开发区的建设成果,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初步建立起经济补偿、就业扶持、居住安置、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的安置模式,从而走出了一条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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